返回云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昭通市威信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领导讲话 >  正文
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工会建会问题的研究
2007-02-11 14:56  文章来源:威信政府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调研

                 ——民营企业建会浅议
                     郑绍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政策,激发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崛起,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发展。非公有制企业中的职工为国家建设同样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也是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国家的主人。但是,边远贫困地区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的职工,依法享受的各项权益没有完全得到落实,没有真正体会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民营企业的工会建设工作。
  一、民营企业内部不和谐因素不容忽视
  由于社会就业压力大,职工的维权意识不强,给业主带来了侥幸用工的机遇。民营企业内部门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劳动关系不平等、职工生活和工作环境差等不和谐因素。一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稳定性得不到保障;二是没有购买社会保险,职工的后顾之忧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工作安排随意性,职工加班加点和从事业务不对路的现象突出;四是劳动报酬没有进行协商,拖欠或克扣工资时有发生;五是安全措施落实不力,职工生命受到严重威协;六是职工只有埋头工作的义务,没有享受到快乐生活的权力;七是企业实行家族式管理,已建工会的主席是业主亲朋,无法代表职工的声音。这些问题不利于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只有广泛宣传,强化认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严格按照《工会法》、《劳动法》的规定,理顺民营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切实消除不和谐因素,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广泛开展建会宣传活动
  民营企业建会问题,客观上职工素质低,没有形成建会合力,主观上业主认识较差,不愿建立工会组织。要采取会议、座谈、发资料等形式,向民营企业职工和业主宣传各级党委关于加强工会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会法》、《劳动法》的规定,使职工提高维权意识,明白工会是自己的组织和“娘家”,让业主知道建立工会组织是法律的规定,工会是民营企业中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织,团结职工谋企业发展的作用是无法估量的。
  三、强化民营企业建会的认识
  民营企业职工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工会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民营企业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民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新时期党深入联系群众,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职工以组织形式和法律手段维权的需要;是加强民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职工为企业谋发展的需要;是民营企业聚集人气,培浓商气,稳定职工队伍和经营稳序,构建和谐企业的需要;是民营企业提升企业文化,扩大社会影响,树立企业形象的需要。
  四、采取措施,通力协作,依法组建民营企业工会组织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必将是长期发展的经济形态,在非公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意义十分重大。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工作,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支持和推动民营企业建会工作向前开展。一是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按照“抓党建、促工建”的思路,切实做好业主的思想政治工作,消除业主“建会是组织职工与自己作对”的顾虑,使业主全力支持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二是县级工会要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全面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加大协调和督促力度,主动帮助民营企业开展建会工作;三是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民营企业项目,要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以人为本的理念,明确要求民营企业在组建企业的同时建立工会组织;四是工商、税务、环保、质监等部门要把建会工作纳入民营企业登记、年检的内容,促进民营企业建会工作的有效开展;五是工会组织是职工维权的重要组织,民营企业职工要从维权的高度认识工会的作用,自觉组织和加入工会组织,早日实现有自己组织的愿望;六是民营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必须由职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防止业主个人授意,使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更好地开展工作;七是民营企业工会组织或工会主席要处理好职工维权和企业发展关系,积极组织职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快速发展;教育职工爱岗敬业,树立企业发展我受益的思想;主动与业主沟通交流,提高业主以人为本理念,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云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杨正伟 电话:0871-3210089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佳 电话:010-51651200-66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